李伟(化名)与杨珊珊(化名)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生育双胞胎女儿李阳阳(化名)、李晓丽(化名)。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伟和杨云(化名)因工作原因认识,发展为婚外情,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李航(化名)。因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导致李伟与杨珊珊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杨珊珊向李伟提出离婚,此时李伟才意识到自己和妻子结婚多年,两人从贫苦走到现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理解妻子在家操持家务抚育子女的辛苦,便决定改过自新想要和家人好好过日子,杨珊珊考虑到两个女儿还小,便原谅了李伟。
2023年2月,李伟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伟死亡时遗留有存款80万元、商品房一套价值160万元,以上均属于李伟与杨珊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约定。李伟的突然离世,让二百多万的财产怎么分配成了问题。李伟与第三者杨云所生之子李航也卷入遗产争夺战中,杨云作为李航的法定代理人向杨珊珊提出分割李伟去世后遗留的遗产,杨珊珊对李伟婚外情的存在本就难以接受,拒绝了分割遗产的要求。杨云与李航便一纸诉状将杨珊珊、李阳阳、李晓丽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中被告杨珊珊享有的一半的财产份额分出后,判决原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中的存款享有20%的份额即8万元;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由被告杨珊珊继承,由杨珊珊按照被继承人遗产的20%向李阳阳、李晓丽、李航各补偿16万元。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钡谝磺б话俣咛豕娑ǎ骸耙挪凑障铝兴承蚣坛校海ㄒ唬┑谝凰承颍号渑?、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钡谝磺Я闫呤惶豕娑ǎ骸胺腔樯优碛杏牖樯优鹊娜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钡谝磺б话傥迨豕娑ǎ骸胺蚱薰餐械牟撇性级ǖ耐?,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者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在不存在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应按照法定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本案中,非婚生子李航对父亲李伟的遗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法院考虑到杨珊珊一直与李伟生活,且李伟去世前均是杨珊珊在照顾,尽到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婚生女李阳阳、李晓丽、非婚生子李航均属于未成年人,还未能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法院酌情对遗产的份额作出调整,判决被告杨珊珊对遗产享有40%的份额,三个子女各享有20%的份额。
编辑/周恩杰